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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人通:触犯刑法典内的全部罪名是怎样的体验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2-03-20

作者简介:思玙,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PS:本文系2020年12月27日于北京大学地学楼作,纯属虚构,作者保证内容的合理健康,符合一般案例分析的尺度,但不对任何针对细节的过度解读与恶意揣度负有法律或纪律责任。


目 次

前言:年轻法科学子与古老刑法的别样相遇相知

第一章 少年泪

第二章 短路行

第三章 中岁恨

第四章 长别赋

后记:刑法与人生及本文可能的意义


前言:年轻法科学子与古老刑法的别样相遇相知

刑法是古老的,然而刑法又是年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离我们很远,三阶层的复杂分析似乎总是自带一种“生人勿近”的气息,但它可以离我们很近,每一个热点的刑事案件也无一不是牵动社会神经的热点。


在进入北大法学院之初,我便对车浩老师“别样”的刑法案例分析习题早有耳闻并心向往之。一转眼到了大二,有幸在梁根林老师门下学习刑法分论,一学期下来也思考颇多,便生出了自己写一篇小说将所有刑法罪名“纳入囊中”的想法,一方面是为了期末复习方便,另一方面也是自己兴趣使然,于是特地在繁重的学习与学工任务中抽出了一个星期进行“突击写作”。在推敲小说情节与打磨细节的过程中,一本《刑法一本通》在手中逐渐被翻烂,那些抽象的法条与解释也仿佛在行文间小说人物的一举一动中活了起来,冲突并交织了起来,融入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的一生,作为一名年轻的法科学子,我与刑法也逐渐从相遇到相知,产生了某种亲切感。有感于此,遂将小说命名为《刑法一人通》。


本小说分为四个章节,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第一章《少年泪》包含五十余个罪名,第二章《短路行》包含一百四十余个罪名,第三章《中岁恨》包含一百一十余个罪名,第四章《长别赋》包含一百余个罪名(具体数字可能因统计标准不同而存在差异),四章结合基本实现了对我国刑法四百余条罪名的全覆盖。整体大部分情节都结合了相关司法解释与意见而设置与细化,从中大家也可以找到很多经典刑事疑难问题与案件的影子。但另一方面由于笔者年纪尚轻,学识尚浅,加之写作时间紧张,打磨不周之处亦有许多,还请诸位读者不吝赐教,如蒙指正,不胜感激。


第一章 少年泪

大山深处,斑竹点点,尽是少年泪。


少年时期的老梁,正处在春心荡漾的阶段,却被父母宗亲拿着棍棒逼迫,强行安排了娃娃亲,没能迎娶自己喜欢的姑娘。人到中年,老梁偶遇了一个本地丈夫在外守边的军嫂,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事实同居,并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老梁还生性好赌,在同乡开的赌场中赌博花光了半生的积蓄,还欠了几十万的赌债,在躲债中不幸被债主抓到,关在地下室里索债,奈何老梁身无分文,债主便将电话打到家里,威胁“再不还债就要了他的狗命”,梁家只得承诺日后还债,债主才放走老梁。无奈之下,老梁只得另寻财路,在某“医疗机构”的忽悠下卖血卖肾染上了艾滋病,因卖血染病后,该“医疗机构”的人仍然强迫他定期卖血,当地医院检测机构未及时发现血液中的病毒,致使三名病患也染上了艾滋病。


梁某的母亲(老梁的娃娃亲妻子)生产梁某时轻信了江湖郎中开出的安胎偏方,结果反而造成了大出血难产去世,老梁旋即将同居的军嫂带入家中作为梁某的继母。继母不想抚养梁某,于是向老梁提议将梁某丢到山中喂狼,老梁想起年少时那段不堪回首的被逼婚的经历,也就答应了,可将儿子带到山脚下后却又觉于心不忍,便又决定丢在闹市,然而第二天打开家门,发现梁某又被人送了回来,老梁沉默了一会儿,又把梁某抱了回来。


老梁对小时的梁某疏于管教,顽皮的梁某经常进入老家后山的保护区内用家里的老土枪打猎梅花鹿等野味,粗略算下来也有百余只左右。除此之外,梁某还偷偷采伐红木与其他能卖高价的原生林、在禁渔期下河电鱼、卖兽皮兽肉给野味贩子运送出境。老梁染上赌博恶习之后脾气也越发暴躁,经常殴打、侮辱、谩骂梁某与其继母。终于,在梁某9岁时,继母指示梁某把农药放到父亲的杯子里面,老梁喝下后不治身亡,继母遂将梁某逐出家门。


离开家的梁某很快被人贩子潘某盯上并引诱走,在县城,梁某和其他被拐卖的小孩一起被组织乞讨、小偷小摸,也有很多小孩被没有孩子的家庭买走,有的小孩被公安找到,但又被潘某拐走。在这里梁某遇到了一个很可爱的女孩小玉,这个女孩儿眉心的痣很有特点,面容清雅秀气,眉目如画。梁某不想小玉像其他女孩一样被送进红灯区,于是决意带着小玉虎口逃生。他瞅准机会,找路人借手机向公安局打电话求援,却三番五次不被接警的公安人员相信,还被以“小孩子要老实一点”之类的话语搪塞。路人甲见状想帮助梁某,亮出了自己便衣检察官的身份,潘某却带着一帮人上前殴打路人甲和梁某,路人甲身受轻伤晕倒在路边,潘某趁机带走梁某。


在潘某的授意下,梁某被带到城市继续每日乞讨,与小玉也失去了联系。在11岁的那天,梁某在乞讨的时候在巷子里被一伙儿混混拦住要钱。梁某说没钱,混混便对梁某进行当街殴打并要梁某当众脱裤子并要对他动手动脚,梁某在反抗中用石头砸死了正在强行脱他裤子的一名小混混,并在潘某的手下与小混混们的街头混战中乘乱逃脱。逃脱的一名混混对外宣称是梁某故意设下圈套,带人来殴打他们,并请求检察机关起诉梁某,被以证据不足驳回。


梁某虽然身体瘦弱,但力气不小,体格颇似成人,于是决定去打工谋生。梁某来到了某自然保护区,遇到了在此私自开矿的煤老板刘某。刘某当初只是个普通个体户,看到近年煤矿生意利润暴涨,便决意入手。他低价购买了部分改制国企并进行包装与作假后,成功骗取了银行贷款数千万,又从当地村民手中巧取豪夺了100亩可供开发的地下有矿的基本农田与林地。由于基层政府对林业和矿业管理漏洞百出,刘某一方面利用行贿获得采伐许可证和矿权,把林地中的树木砍伐殆尽并尽数出卖后,就开始挖矿,同时用暴力不断打压竞争者与受到损失的村民,在暴利的支撑下,刘某一边行贿官员以维持自己的矿场经营,一边壮大自己的“护矿队”势力,很快就操控了当地的矿业。


梁某来到刘某的矿场时,正好赶上刘某的矿场缺人,刘某便要了梁某入工。矿区的环境长久经受煤矿的污染,早已不堪入目:乌黑的河水、掺杂硫化物的酸雨、巨大的矿坑遍布山野,有的还被填满了成吨的从国外进口的固体废物。政府的几次检查也不过是走过场,偶尔淘出一些金子,也被刘某悄悄卖到了国外。下井的工作环境很差,体力劳动也很繁重,一天只能睡四个小时,还不能离开矿区,有人偷懒就用鞭子抽,年底也不发工资,在行政部门处罚之后依然如故。梁某除了忍受着疲累的工作,还在工作之余给矿工头端茶倒水洗脚,伺机而动。终于有一天,梁某趁矿工头不备,偷到了其办公室的钥匙。


14岁那天,梁某感到时机成熟,从牙缝里迸出两个字:“办他!”他与工友们串通,在当天晚上用工镐砸碎了机器,拿走了矿工头办公室里的五万元钱,借了门卫老头的一辆摩托车,放火烧了这片占地近百亩的山林后逃脱。蔓延的火势引爆了矿区内的瓦斯罐,导致这片区域的电力设备也被炸毁,河流的一处小水库也受爆炸波及而坍塌,造成了下游的洪涝,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矿区内没有逃出的几十人无一生还。


第二章 短路行

孤峰矗立如倚天长剑,直指苍穹,不知不觉,骑着摩托车风驰电掣的梁某离开了那片熊熊燃烧的黑暗,循着东升旭日的光辉,走出了大山。


梁某带着从矿区拿的钱逃到了省城,为了不惹祸上身,便对外改名叫张某,还联络了一个办假证的J组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在线人戴某的介绍下加入了J组织。他天资聪颖,没一年就掌握了制作各种制假证的手法,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到人民团体的公章证书的业务无所不包,护照、社会保障卡、驾照等也不在话下。为了获取仿制信息,J组织也经常派他去偷一些空白的护照或公文模板。他的电脑技术也日渐成熟,用计算机病毒与爬虫在各大企业与国家事业单位网上和数据库中获取数以几千G计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能爬的系统就爬,不能爬的系统就用病毒把系统劫持了再破坏掉,他还租赁自己造的爬虫工具,一小时三百,倒卖车票、船票与伪造的IC电话卡,票面数额达两万元。


作为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子,梁某还有一些孩子气的“爱好”:伪造城管的证件装作城管吓小商贩,向他们收保护费,再不给就用枪威胁,但只有梁某知道自己用的其实只是枪口比动能仅仅有5J/cm2的玩具枪;等到夜幕降临,梁某便时常化装成鬼怪潜入漆黑的小巷恐吓路人,叫路人交出钱财;他还制作或者变造数以万计的假币“施舍”给乞丐,或者以“一换十”的比例卖给哥们与一些金融机构的职员;伪造电子货币购买打大量某游戏的付费高阶装备,制作“法币”忽悠老人进行流通。他也为自己能有一技之长而开心,甚至把自己做假证造假币搞黑客的技术录制成了教学视频放在网盘中进行传播,并在视频中为其他朋友的同类视频打广告,X站平台也对这件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J组织的业务也逐渐扩大,借助梁某积累的个人信息,每天有几百个接线员把利用亲人病危、公安抓人等理由要求转账的电话打向全国各地,一天收入几十万,有时电信的基站感受到了信号的异常,他就用技术手段让那些基站统统瘫痪,甚至用病毒攻击正在使用的本地网,造成火警与紧急医疗职能瘫痪,人员死亡达5人。


在香港黑道上混过的G帮大哥陈某见梁某小小年纪却技术熟练生财有道,于是心生爱怜拉拢之意,认了他当“干儿子”,并极力建议并支持他扩展“业务”,梁某从小身世凄苦,好不容易有了靠山,干起活来也格外卖力:他用自制的窃听、窃照器与“伪基站”打探公司与政府机关部门的各级会议内容牟利;他在酒店安装微型摄像头收集色情图像并进行剪辑制作上传到J组织运营的自称“小P网”的网站牟利,受到几千粉丝的追捧与转发,有些铁粉的转发量经常达到上千,粉丝们还自发聚集播放梁某制作的黄色视频并进行裸体“话剧”表演,达到几百场次,有些根据这些视频改编的文字作品竟然还买到了某书的版号出版了,发行量达到几千册;大小国家考试的题目在梁某这里也能买得到,有些是他自己通过技术弄来的,有些是他通过一些内部消息琢磨出来的,还有些是别人送的,他自己甚至帮人参加过很多次国家计算机考试,并成立了一个替考团,对客户保证“逢考必过”。他还成立了一个“秘密机构”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了许多教育机构的“秘密押题”,将自己的题目混在市面上的考试资料里打乱顺序再重新翻印,印刷商标为“曲-线 5·4题霸”,全国销量达几百万册,并捆绑着贴牌“百乐”实际笔芯为“三无”产品的水笔销售,获利几千万元。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梁某成为了J组织的实际控制人,凭做假证起家,战斗人员较少的J组织为了寻求保护伞并入了G帮。从16岁那年起,梁某接触了G帮的很多“业务”,并在其中如鱼得水:如制造枪口比动能达到100J/cm2的仿真枪与配套子弹装备帮派兄弟、从警局的哥们那里“回收”“丢失的”警用装备并仿制。在警局的“兄弟”们也经常向他通风报信,许多行业的哥们也经常把他藏在家中或店里,帮助他逃匿。


为了满足兄弟们的一些“特殊需要”,梁某还经手了50千克从海外采购的新品种罂粟种子,在老家发明了一套“从原产地种植到运输到自消费”的产业链,检疫机构因收受了J组织的钱款而没有追究这种特殊种子,结果有些种子带有病毒,导致当地的农作物发生疫情,粮食损失达到几百万元。他还与当地其他毒贩子与海关工作人员领导李某结成“攻守同盟”,信息互通,甚至色情产品搭配销售,产品远销海内外,销量达几千吨,还提供配套的“吞云吐雾”场所。有的新人不想参与,却被其他人或欺骗或引诱或强迫吸食或注射毒品。他还经常为“道上”的朋友联系与组织青楼与红灯区聚会,老幼通吃,场地遍布旅馆、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对于敌对帮派的人,他就把他们介绍给患有艾滋病或梅毒的妓女。


但有一件事情很奇怪,梁某组织这些“有趣”的活动,却自己不参与这些事情,帮里的大哥问他为啥不跟着哥们一起乐,梁某笑了笑:“见多了,也就没啥意思了,更何况,我干这些事情一是为了兄弟们,二是为了等一个人。”


苍天不负有心人,梁某终于等到了他要找的那个人。在一次招嫖活动中,他再次遇见了小玉,两人虽分别日久,但梁某一眼就认出了她脸上的那颗痣,两人一见如故,他当即出钱为她赎了身。有了一定情感的羁绊,也由于年龄的增长,梁某觉得在G帮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在十八岁那年向小玉提出和她一起去上大学,小玉欣然答应。梁某虽然学习能力强,但出于化名与以往案底的原因,无法通过正规考试入学,于是到了毕业季,他联系了关系比较好的在EMS工作的邮递员葛某故意延误并截留了两个发往偏僻农村的P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与伴随其中的该校校长的亲笔信,又用了一些钱摆平了通知书原所有者的家人,然后运用办假证的老本事仿造了两份通知书原所有者的学籍证与身份证,并通过G帮与大量金钱跟该高校的领导邱某打好了招呼,顺利入学,原通知书所有者中的一人得知此事后自杀。


P校历史悠久,校内文物丰富,梁某不安分的头脑又开始动歪脑筋,他鞍前马后地拍马屁忽悠校长郝某把校图书馆馆藏的一块作为二级文物的玉佩送给了他,伙同帮派兄弟通过破坏底座和假装借阅的方式把图书馆前作为著名景点的一对二级文物石狮子和一些图书馆馆藏国家档案、博物馆藏的古人类、古脊椎动物化石一起悄悄弄走(这一过程中也损毁了不少其他校内名胜和档案,还有5件三级文物),通过G帮倒卖到了外国。一次偶然听到考古系的老教授说起城东郊区近期发现有一片古墓葬,预计文物丰富,但还没有被发掘,于是他带着帮派的兄弟抢先下手,在错挖了几片农村的坟地并把其中的尸体与骨灰抛在路边或河里后,他们收获了大批的文物与一些古兽化石,这一系列的文物也被倒卖到国内外。


活动太多容易惹起嫌疑,22岁那年毕业时,梁某决定出国旅游放松一下,也避避风头。他指使小弟从海关偷了几百本空白护照,又由此制造了以假乱真的护照,混合着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为由从海关骗取的通行证一起出售,顺利带了几百人先后通过了边境。边防机关偶尔发现,但在梁某的贿赂下也予以了放行。梁某通过边境旅游完后又从无人区入境,为表示轻蔑还用锤子砸碎了界碑。


回国后,梁某与小玉结了婚,之后打算自主创业,但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个问题。


好在梁某颇有“商业头脑”,他把从帮派赚来的几千万资金通过虚构的境外交易转移到了个人设立的合法账户下。梁某又通过制假证的老本事制作了一批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与批准文件,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了L证券公司,进行基金运作。他还以基金融资先行分红为由向A商业银行的董事强某送上了几十万元的“小意思”,在强某的操作下,梁某以开设新项目为由从A银行贷了几千万的无息贷款以日1%的利率放贷。


另一方面,梁某长期混迹G帮与各方客户,积累的人脉十分广泛,他群发了一些邮件说明自己想要创业请求投资的意图并承诺公司盈利后进行巨额分红,很快积累了一个亿的资金。然而对于吸收的普通人的资金,最后许诺的分红却是不了了之,“借”A银行的钱最终也没有偿还,A银行反而为L公司出具了信用证并提供了债务担保,还承兑了不少缺乏背书的票据。梁某还伪造A银行的汇票与存单进行异地兑换,获利几百万元,利用从强某那里收买的A银行信用卡信息伪造A银行的信用卡与一些国库券、C公司股票赠送给L基金的大客户,给A银行和C公司造成了上千万损失。


原始积累完毕后,梁某设立了L保健品股份公司,实际只有1.5亿资产,工商注册上却报了2亿,并且在注册登记还未生效的时候还发行了五百万的债券。说是采取产品直销的商业模式,实际上每一层级的营销经理都通过洗脑话术发展了不少“会员”,在全国“会员”规模很快达到几十万人。所有“会员”在“入会”的时候都必须购买1万元的产品,不然就无法离开宣讲会的大堂,每一级的经理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利。L公司计划销售的主力“L神水”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国家食品标准,更没有保健功效,梁某为了获得销售资格,花了100万请一家知名药物临床机构出具了一份虚假的研究报告,同时为了将“L神水”一炮打响,梁某授意宣传部门在宣传其主力产品“L神水”的时候突出其使人“返老还童”、“百病不侵”的功效,并在外包装上印刷了P高校某最新生物专利的概念图,还在网上宣称其主要竞争对手“脑黑金”的产品里面存在致癌物质。“L神水”立时大卖,第一年营业额就达到6000万元,而“脑黑金”经济损失达到数千万。有许多人喝了“L神水”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强烈的副作用,但都被梁某用钱摆平了,当地食药监也对梁某没有什么动作。


梁某作为L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做医药的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之后转头“黑吃黑”,在没有支付购货款拿下了B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或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并销售,并威胁B公司给100万元的“封口费”,不然就去食药局“鱼死网破”,看谁更惨,B公司只能吃哑巴亏。L公司的“生意”也越做越大:倒卖人造骨、百草枯、烟草、口红、办公椅等产品(实际上产品质量也没有达到国家对这些产品的规范),甚至最后还玩起了房地产开发,这些经营都超越了L公司注册的工商执照的营业范围,但当地工商部门也没有追究。L公司专卖店的货架上还经常出现国家限制乃至禁止进口的“神药”,梁某一次也没有把这些“神药”送往商检机构检验,商检机构出于种种原因也没有要求他进行检验。作为进口“神药”的附加条件,L公司还经常偷运大量垃圾用于发电或“再利用”。


第三章 中岁恨

浊世滔滔,梁某纵然壮怀激烈,人到中年,历经沧桑,也只得白了少年头,空悲恨。


在梁某40岁时,L公司已经初具规模,他打算把公司上市,问题是公司见不得人的事太多,为此他又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在对外公开招股、认股说明书中,他把公司盈利与分红率夸大了一倍;他还隐瞒自己减持公司30%股份的重大事项,向公众提供被“动过手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开除了不愿意进行财务造假的会计师,导致该会计师精神失常;为避免追究,他还销毁了很大一部分账簿数据。


L公司的税务方面也是一笔糊涂账:虚假申报是常态,每年上缴的税额不到应纳税额的30%,有时还动用G帮的力量威胁税务人员,对地税局三番五次的催缴信息也熟视无睹,但由于L公司是当地的经济支柱,地税局对少缴纳的零头税款一般也不追究。L公司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很大一部分也是伪造的或者从其他公司乃至地税局内部购买的(实际不存在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额达1500万,伪造有了经验,L公司甚至还经常在黑市出售这种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L公司内部增值税、经营税乃至梁某与一批高管的个人所得税的票据都比较缺失,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梁某伪造、购买、盗窃、诈骗各种税务方面的发票,数额达几百万,总算成功过了关。为临时融资,梁某还与当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打招呼,部分要回了之前按比例缴纳的员工保险与住房公积金,L基金的资产也在未向认购人通知的情况下“悄然”并入了L公司。


在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操作”下,L公司最终成功上市。在用几百万元买通当地证监会后,梁某在资本市场中如鱼得水,他利用自己在L公司的创始人地位,未经董事会决议频繁变更股权结构,并与其他几家同行的公司的高层(其中还包括与梁某私交深厚的D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暗中合谋,几家公司互为担保,集中资金优势进行买空卖空的短线套利操作。他还与证券与期货交易所的内部人员江某通谋,编造资金流入、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与所谓“内幕”信息,引诱投资者散户投资然后割韭菜,赚得盆满钵满,公司的很多资产也进了梁某的腰包。梁某还把所赚的数千万美元存放在了境外的巴巴多斯,并且见炒作外汇有利可图,伪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买卖各国外汇套利。梁某与王某的“合作”也不断深入,王某本人利用D公司与L公司的信息自己也做起了保健品生意,并表示“感谢”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出手了D公司的两栋楼给L公司,还与L公司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但L公司拿了前期6000万的技术开发款,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提供任何可以产生经济价值的成果。


L公司的影响力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强,但股东也变得鱼龙混杂起来,梁某逐渐丧失了L公司的控股地位。随着梁某在L公司内的话语权不断降低,他之前的很多仇家也不安分起来,他虽然能保证自己的安全,但家里经常被黑道上的仇家趁保安力量不备破门而入,满屋几十万元的家具砸的稀巴烂,有时还有便衣警察与私人侦探在搜查些什么。梁某本人东躲西藏颠沛流离,连大儿子梁一也只能在刚上小学时就委托在军队当旅长的哥们阎某收养。送走儿子的那一天,他哭了很久,但哭着哭着突然想起来自己还给儿子投了保,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二十万元的儿童走失险赔付。


不管发家史有多么不干净,好歹成了一个上市公司,为改善社会形象,L公司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参与了某希望小学建设的招投标,与其他投标公司串通报价抬高工程价格并最终中标,与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当地政府领导姜某通过妻子郑某收了梁某的30万股,同时也碍于已经退休了的老领导周某的情面(梁某也给周某了20万股),也就没有追究此事,甚至给L公司推荐了一家搞基建的国有公司E公司进行合作。通过一系列资产重组操作,E公司与L公司合并成了一家混合所有制公司,对外仍然使用L公司的招牌,赵某的股份也水涨船高且有些部分具有了国有资产的性质,E公司的一些地产也被转为赵某的私宅。一些工商罚没的资金与材料也被用于了该希望小学工程,姜某还亲自批示指示国土资源局让L公司占用了超过小学建设需要的300亩的土地,L公司又低价购买了100亩的国有土地。梁某也很知趣地通过自己在海外的渠道帮助赵某把几千万的资产存储到了巴巴多斯,为姜某解了后顾之忧,这使得姜某在应对收入检查的时候也很从容自如。


但由于L公司做房地产是半路出家,有些关键工程还需要进行分包,为减少成本,L公司又时常对承包商指手画脚,在设备和材料配置上偷工减料,工作进度也一再被拖延,很多如防火栓之类的安全保障设施也没有跟进建设。临近约定的交工日期,连日大雪,脚手架湿滑,工地积雪严重,梁某仍然指示进行连夜施工作业,住建局与消防监督的警告也被他无视,最终导致两名工人因被从楼顶掉下的钢梁砸中身亡,梁某赔了两人的亲属一大笔死亡赔偿金“私了”,没有将这件事情报告给有关部门。好不容易学校落成,剪彩那天人员聚集,学生进入校舍,突然暖气烧水的天然气管道爆炸引发火灾,死亡学生20人,参与剪彩人员2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经查明,事故原因为承包商天然气管道阀门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且房屋修建的防火设施配置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随着这一连串的重大事故,公司本身叠床架屋、业务不精的暗雷也开始相继爆发。面对接踵而至的一系列纠纷,梁某本来已不在其位也不想管这些事,但有仇家挖出了他与G帮的关联,案件陷入民刑交叉的困局。公安部门开始对梁某进行调查,梁某只能指使代理人谷某毁灭L公司与G帮资金往来的所有票据,将相关所得转移,想到G帮最近干的一些令他甚至都觉得有些毛骨悚然的事情,梁某死不承认自己与G帮的关系并拒绝提供相关线索。


对于民事方面的一系列仲裁和诉讼,梁某买通鉴定机构做出合同的签字不是自己所签的虚假鉴定,还千方百计让代理人威胁证人家人,阻碍证人出庭,并跟证人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打招呼将其驱逐出小区。为了将资金从L公司转移出来,梁某又让手下廖某以完全不存在的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自己并故意败诉将所持80%的股份予以执行,拍卖后的资金被转移到廖某名下,但实质上为梁某所有。在审理L公司与D公司的技术合同纠纷的时候,因案件涉及D公司的商业秘密与某种程度上的国家秘密,法庭选择了不公开审理,但梁某为争取舆论支持,营造民营企业被国有公司“压迫”的形象,通过安装窃听器的方式将案件审理过程经过剪辑后公之于众,对D公司、当地法院与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尽管所有诉讼与仲裁L公司都不占理,但梁某通过对法官与仲裁员威逼利诱的各种手段,还是取得了高达70%的胜诉率,案件相关标的额高达十几亿元。就算是L公司败诉的案子,梁某凭借在执行局机关的人脉并联合担保的A银行将执行一拖再拖,甚至将已经扣押的房产堂而皇之地再次变卖,执行申请人反复提出异议,却也拿梁某没有办法。


一转眼梁某已届天命,那时的他还不曾想到,命运已经就他的罪过做出了审判。


小玉喜欢画画与摄影,经常去乡下采风。她有时也不太喜欢梁某一身的江湖气与一些粗鲁的行为,一天二人吵架后小玉独自离家,仇家傅某、章某、贺某趁梁某派去保护小玉的人不在时把小玉绑到了一处无人仓库,搜走了她身上的所有财物,并打电话向梁某索要500万的赎命钱。梁某接到电话后气得浑身发抖,但还是二话没说给对方转了250万,说是另一半等见到人后当面付清。挂断电话后,他立马拨打了当地公安的电话,并且召集了G帮的旧友暗中协助解救,可最终小玉还是在三方爆发的枪战中被杀害了,警察孙某和绑匪章某的子弹同时对小玉造成了致命伤。


小儿子梁二从小缺少管教,又正赶上梁某“事业”上升期,颇为骄纵。十八岁生日时,梁二与朋友厮混至深夜,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90mg/L的时候喝了点醒酒汤,将血液酒精含量降到75mg/L后载着三名好友开着一辆玛莎拉蒂以110km/h的车速到了城郊。昏暗灯光下的长椅上,一堆情侣正在卿卿我我。梁二借着酒力,让哥们砸碎几个啤酒瓶拿着碎片围住二人,强迫他们在他面前表演性交,男方身形瘦弱无力反抗,只得答应,但女方宁死不从,男方流着泪说着对不起将女方摁在长椅上发生了关系,梁二饶有兴致地坐在车上录着像进行着直播,并发表着不雅言论。就在此时变故发生,女方抓起长椅旁的玻璃瓶碎片将男方割喉,血流不止。旁边的哥们见此变故四散而逃,梁二惊恐之下一脚踩上油门将正在手持碎片向他奔来的女方撞死。


案件开始了漫长的审理过程,梁某为救小儿子买通公安局长苏某,试图通过和解使该案不移交刑事处理,或是让梁二的一个朋友当受到追诉的“替死鬼”,苏某一开始也确实照办,但纸包不住火,梁二最终还是被逮捕。梁某心神不宁,所坐专车司机半夜开车也撞伤一人,梁某指使司机逃跑,被撞者也最终死亡。


经历多番挣扎后,L公司也最终破产,梁某在未清偿债务前,就把公司所有资产分配殆尽。梁二被法庭宣判无期徒刑当天,梁某情绪失控,在法庭上将卷宗砸向审判长,审判长一低头躲了过去,身后国徽却被砸落碎成两半,正当法警要捉拿梁某时,梁某向众人压低声音说道:“走着瞧!”之后一转身逃出了法庭。


时光荏苒,G帮原先的大哥陈某在早些年前因病去世,G帮请梁某回来“继位”,梁某当时的生意风生水起、如日中天,为了寻求安稳便也不愿答应,但为了儿子也只能无奈回到G帮。虽然是再度回归,但梁某的人脉仍然还算坚实,很快就拉起了一支带枪劫狱的队伍,并借着司法不公的名义煽动群众游行示威,将国旗挑在刺刀上燃烧。梁二因为苏某的“照顾”,尽管没有什么立功表现,却也在监狱内部获得减刑也颇多。在监狱中时,梁二几度三番告诉罪犯们自己的父亲是“道上的”,只要“里应外合”,逃出去不是难事。终于,在大年三十,趁着监狱防守薄弱,梁二向监狱长薛某请求在监狱周围“放风”,并把一瓶茅台放在薛某手中,薛某掂了掂茅台咧嘴一笑,答应他们在附近走走,梁二旋即组织罪犯暴动,这个时候梁某也依照与儿子的约定带着几百号人蒙面打入了监狱,梁二趁乱脱逃,还带走了一名被押解的朋友,却在混战中被射杀。


第四章 长别赋

G帮不再是原来的G帮,梁某也不再是原来的梁某。爱也罢,恨也罢,经历了如此多的波折,梁某自知十恶不赦,他有时想要自尽,却又自觉难以死得其所,便也就苟且度日。纵使阅人无数,兄弟遍天下,梁某每到深夜,仍然感到一阵阵锥心的孤独。


黯然销魂者,唯离别而已,而他已经经历了太多的离别乃至诀别。


面对政府几乎是必然的制裁,G帮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了对M国援助力量的接受范围,手下私兵迅速达到几十万人,且通过或明或暗的渠道将自身的武装全部替换为了M国提供的新式武器。他还在群众中宣扬“玉归教”,梁某自称“明王”,宣称“天下将变”,信徒达到几百万人之众,信徒为了“炼玉”有人自焚、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而梁某自然也对这些行为都予以了资助。在发展群众力量之外,G帮还为M国提供情报,训练间谍,从中央政府高层那里窃取国家机密;秘密研制生化、信息乃至核方面的武器;编造并散布中央政府要投放新型物质对民众进行“大清洗”的谣言;勾结国内外军火企业获得大量资助;在军队中安插眼线、扩充力量,预备开展武装暴动。


为了进一步削弱政府威信,梁某暗中在群众里扩散一种堪比甲类流行病的新型病毒毒株(他自己早就得到了从M国得来的疫苗),当地政府无力应对乃至瞒报、谎报疫情,导致疫情迅速蔓延,之后梁某又打着“劫富济贫”的旗号带领群众哄抢药店的医药物资,垄断相关药物售卖,干扰国境的人与动物流动的检疫。


梁某还带人挖断了南北的道路,放任帮派兄弟实施劫持船只、汽车、航空器、危害航线和铁路运输安全等恐怖活动,导致全国人心惶惶,飞行、铁路事故频发。在所有控制区内,梁某都要求百姓穿戴“玉碎”标识,力图创造一个崭新的民族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外的其它民族则被视为劣等民族。为了达到分化民族的目的,梁某还主导发行了盛行全国的小册子《破教俗论》,并得到了一些响应叛乱的地区政府的支持。部分叛乱地区的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不满,却遭到政府迫害,换届选举也被迫中断,全国上下一片混乱。见时机成熟,M国也派兵进行了干涉,支持梁某在边区发动了武装暴乱,要求中央政府放弃现行的国家制度,或者与中央政府“划江而治”。由于梁某的公然反动行为,全国上下也爆发了谴责梁某卖国的合法游行,但都被梁某动用武装力量强行驱散。


鉴于G帮此时的性质改变,中央军委宣布全国进入战时状态,并派重兵围剿梁某,不料接受此任务的军队正是梁一率领的集团军。 


尽管全国进入战时状态,但由于梁某的布置,战备的开展并不顺利:无论是哪里的军队调动与军事任务、总有人给梁某通风报信,各项任务始终难以完成;各地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经常遭受破坏,从正规军到预备役的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与服装都有丢失;一些军工企业提供的装备质量也不合格,甚至还时常有延误乃至拒绝征用的情况。梁某还伪造了许多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标志与服装散给信徒,让他们冒充军人抢劫运往战场的物资,并配合早就在军队里安插的眼线煽动军人逃避服役、训练乃至逃离部队,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军心与耳目。对于逃离部队的军人,梁某照单雇用,并为他们提供庇护所。随着战争的进行,征兵也逐渐变得困难起来,叛乱地区的军区经常输送不合格的兵员,军事禁区也经常受到冲击,损失装备达到几万件。


梁一此时也已年届不惑,因为事业心强一直未婚,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军长,本来踌躇满志准备一战成名,却从身为军人的养父阎某那里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他开始并不认为这是真的,甚至刻意在淡忘,直到一本旧相册与确凿的出生证明彻底击垮了他倔强的理智。他不能把这件事公开,更不能告诉“敌酋”梁某,在那些难眠的夜里,他仰望着星空,闪动的眸子里流露出挣扎。他想战胜梁某,却又想放走梁某,可这世界上哪有这样两全其美的事情……他让阎某不要把他知道自己是梁某儿子的事情告诉梁某,也答应阎某会留梁某一条生路。


中央军委命令梁一派出特种分队暗杀梁某,但他却迟迟下不了手,致使战事胶着,持续数月。在这段父子兵戎相见的战火岁月里,梁一战争失误频出,作战消极,甚至还频频掣肘友军,指示部属克制交战,救援也不积极,导致部队损失惨重。部队里也逐渐出现了大规模的叛变、投降、逃离与自伤现象,装备发生肇事、用途改变、被盗被抢、转卖遗弃事件的比例高达全军装备的40%,假传军令、谎报军情、刺探泄露机密的情况也很严重。军中甚至有言论说军长梁一是敌酋“张某”的私生子,埋在军队系统里的棋子,梁一一气之下将造谣者在司令部门前吊了一天一夜。但军心已经换散,伤残军人在巷战战场上无人救治,很多流兵也化兵为匪,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梁一的默许下,很多俘虏也被放走,但有的也被不满梁一的将士用皮带抽到体无完肤,有的军营人走光了,就被当地政府转卖了。


中央军委震怒,立马临阵换将,梁一被军事保卫部门逮捕,阎某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也顾不得与梁一的约定,立马向梁某通知此事。本来已经杀红了眼的梁某突然知道自己的对手竟然就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儿子,本来在炮火中被逐渐淬硬的心瞬间软了下来。他通过阎某找到梁一,打算二人一起逃往M国,梁一得知此事勉强地笑了一笑,但回绝的却也十分绝情:“我尽了做儿子的情分,现在该去履行作为军人的义务了,与其见面,不如离别。”


梁一最终在军事法庭的审判中被立即枪决,举国震惊,梁某的精神似乎也随着儿子生命的消逝而崩溃了,他解散了G帮,暴动也很快就被镇压。之后梁某独自逃往M国,受到了M国的优待,衣食无忧,但他开始反思自己这一生到底过的是个什么东西,在徘徊了几年后回国自首。这时他已经是一名七旬的垂垂老翁了,在狱中,梁某遇到了仇家检察官黎某,遭到其刑讯逼供与殴打虐待,不准吃饭,也不准睡觉,但他此时也不想抗争了,只是在被关押的时候一直傻笑,如精神失常一般,但在交代自己做过的事情的时候却又极其冷静,仿佛不是在进行招供,而是在口述自己的遗书,对这个世界做最后的忏悔与诀别。


“别了,世界。”当子弹穿过头颅的那一刻,他眼前一黑,却也是一片光明:没有贫穷、罪恶、压迫与战火,熟悉的山野上有一间矮矮的草房,一个眉间有痣的姑娘,对他浅浅地笑着,两个男孩一大一小,正在洁净的小溪旁快乐地玩耍。


后记:刑法与人生及本文可能的意义

日本法学家西原春夫对刑法的论述曾令我印象颇深:“刑法应该有一张严父般的脸……在刑法的脸中,包含着受害人父母、兄弟的悲伤和愤怒,也包含着对犯人的怜悯,更包含着对犯人将来的祈望。在充分理解犯人的犯罪动机的同时,不得不对他的犯法行为动用刑罚,而这中间也含有审判官的泪水。”我们常常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法是社会的另一部“百科全书”,它与我们的社会与人生交织,从摇篮到坟墓。在开始构思这篇小说的时候,我最先遇到的困难是如何选择一个架构,在总体合乎逻辑的叙事中将四百多条刑法罪名以小见大地表现出来。仔细梳理了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后,我认为以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人的一生为载体是最为合适的,因为刑法对公民的影响是终身的、阶层性的、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的,我也必须在小说中展现这样的逻辑顺序。


但在真正写作的过程中我的感觉又变了,但想必大家也有和我一样的感觉,梁某虽然“罪行累累”,但并非“十恶不赦”,甚至很多地方“情有可原”。从横向上来看,很多犯罪犯意的产生、条件的具备都不是一个人作用的结果,梁某这样一个“传奇”般的犯罪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监管缺失、市场动荡、暴力盛行……总有许多偶然和必然,没有人生来就想与犯罪交织,一切不归路总有一些令人唏嘘不已的阴差阳错,是需要我们予以考虑并吸取教训的;从纵向上来看,唯一不会白白流逝的东西就是时间,它总会在每个人乃至每个时代留下印记,从少年到中年到老年,从受害人到犯罪人最终又到受害人,每个犯罪人从某种意义上也是或会成为受害人,这些微妙的关系都深深印刻在刑法的文字与适用之中,等待我们去探寻。


“其他行业中的工匠,手下处理的是没有生命情感的物体,而法律人要处理的,却是基于(与法律人分享相同的)人性而采取行动,最终走向深渊的人。”车浩老师的教诲言犹在耳,面对我亲手创造出来的“传奇”犯罪人,我仔细回想自己进行创作时的那种“境界”,对上面那句话,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然与车浩老师与法学院其他刑法老师的鸿篇巨制相比,笔者的这篇小文从很多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些细节交代不清、受篇幅与时间所限情节推进过快乃至略显拼凑、时代背景不明显、某些情节太过“想象力丰富”(如很多同学都说我写的第四章太“空前绝后”了)等等。但笔者一直认为,在法律人尤其是年轻法律人身上,比技术更重要的是想象力,这样才能让我们立足现实的同时面向未来。而文学无疑是想象力的种子,对苏力老师“法律与文学”理论深以为然的笔者自然也热爱这样的尝试。


另一方面,这种创作也让我对自己一学期本来已经“写吐了”的三阶层和刑法条文重燃探索的火焰,这种激情无疑也是宝贵的,在写作过程中,我深化了对整个刑法体系的认识,也在很多地方我也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如在“男男”强制猥亵中受害人对犯罪人的“反杀”、对间接正犯的“工具人”的“反杀”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集团犯罪教唆的责任承担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在今后的学习中自己解答的。


在文章的最后,感谢老师们一年刑法总论与分论的教导,带我进入刑法之门,更启发我思考人生百味,也感谢我的同学“亡命徒”(笔名)在笔者写作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并协助我进行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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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稻壳豚

本期编辑 ✎ 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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